返回第671章 改革双刃剑  肥鸟先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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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人,折役银收起来还要一乡一乡的跑,如今只要让工厂缴纳就行了。”

于慎行了然。

他离开户房,在茶楼独自坐了片刻。

吴县这一套,看似绕,实则环环相扣。

既落实了“一条鞭法”折役为银的精神,又顾及了本地工商实情。雇工、坊主、县衙,三方皆得保全。他当即写密信,连夜发往京师。

五日后,信到苏泽手中。

苏泽在值房里读完,沉默了许久。

蔡言这一手,确实巧妙。

将雇工的役银责任转移给坊主,再以税收抵扣补偿坊主。

表面是“代缴”,实质是“税负转移”。

但效果是好的:雇工免役,坊主负担未增,役银足额征收。

他推开账册,走到窗边。

窗外是京师街市,人流熙攘。挑担的、推车的、开铺的,皆在忙碌。

一条鞭法,本意是简化赋役,减轻农民负担。

但吴县的实践,揭示出另一条路,在工商发达之地,役银可转化为一种“用工成本”,由雇主承担,再通过税收杠杆调节。

这不单单是征税技巧。

这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过渡时,朝廷与百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该如何重新界定?

农民有田,故以粮、役报效朝廷。

工人无田,受雇于坊主,其“役”的责任,是否应随雇佣关系转移?

蔡言的做法,实际上默认了“雇佣关系”对传统个人义务的承接。

而税收抵扣,则是朝廷对雇主履行这份“社会责任”的补偿与激励。

苏泽坐下,重新铺纸。

他写下“雇工役银转移”六字,又在旁注“税收抵扣”。

接着,他画了一个三角:

顶点是“朝廷”,左下是“雇工”,右下是“雇主”。

雇工对朝廷有役的义务,但通过雇佣关系,将义务转移给雇主。

雇主履行义务后,朝廷通过税收优惠给予补偿。

三角平衡,三方皆安。

但这平衡背后,隐藏着一个更大的可能:

既然雇主的“代役银”可被视为一种对雇工的“社会保障”(免役即是保障),那么朝廷通过税收激励雇主承担此类义务,是否可推广至其他领域?

比如,雇工伤病,雇主是否应承担部分救治之责?

若朝廷以税赋优惠,鼓励雇主为雇工提供此类保障,是否可行?

苏泽笔尖顿住。

他想起了原时空的“五险一金”。

那正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大明如今当然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

但吴县的实践,提供了一个雏形,利用税收工具,引导雇主承担部分社会义务。

一条鞭法,或可不止是“役折银”。

在工商发达地区,它或可化为一个框架,将百姓对朝廷的部分义务,转化为雇主对雇员的保障责任,朝廷则以税收减免作为回报。

如此,朝廷减轻了直接救济压力,雇主获得了稳定用工,雇工得到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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