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5章 人无脸,则无敌  笔尖的梦想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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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通州州府内局面大变。

司理参军赵明、司法参军方正己、司户参军钱有余、司士参军吴良工四人,因涉嫌勾结盐霸、贪赃枉法,被拘押于司理院中候审。

判官陈方、推官陆仲元也被收押在州府之内,由静海军将士昼夜看守。

至于叶孔目、都押司等一干吏员,更是直接下了监牢。

唯有知州杜霆,欧羡虽然手里有他贪墨的证据,却只能将其软禁在府上。

看本书,??

而且还不能直接说『软禁』,找了个『知州身体不适,需居家静养』的由头,将他关在家里。

倒不是欧羡心慈手软,而是大宋那操蛋的鞫谳分司制度。

什么是鞫谳分司?

鞫(ju),意为审理犯罪事实,指审讯环节。

谳(y&224;n),意为检法议刑,指判决环节。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分离,由不同的官员分别执掌。

其目的也显而易见,就是通过分权来制衡官员,防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正如宋人所言:「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

从设计初衷看,这套制度似乎是有利于百姓申冤、维护司法公平。

然而理想,现实骨感。

由于过分追求分权制衡,导致制度设计过于周密繁琐。

一个案件从受理、审讯、录问,到检法、拟判、审核、判决,要经过多道程序,层层设防,环环相扣。

这种「层层设防」的直接后果,就是案件积压严重,审判效率极其低下,狱讼拖延成为常态。

比如南宋淳熙年间,有一桩普通的杀夫案,也不是什么疑难案件,却因为严格的审、判分离以及被告反复翻供,前后审理竟长达九年。

正因如此,欧羡虽然身为签判,手握监察之权,却不能缉拿知州。

知州是一州之长,也是谳司的最终签署者,签判无权越过法定程序直接将其逮捕。

至于判官、推官,属于州级幕职官,是知州的属官。

签判对他们也只有监察权,只能「刺举以闻」。

而此次欧羡能够先将判官陈方、推官陆仲元等人拘押候审,是因为证据确凿、罪状昭彰,而且拘押的本质属于停职审查的范畴,与正式的缉拿有所不同。

按照大宋的套路,欧羡能做的,只有将手中所有证据,连同弹劾奏章,一并急报朝廷,然后听候圣裁。

就在欧羡整理顾家和龙虎豹提供的证据时,一名衙役走了进来,抱拳行礼道:「大人,沈家沈砚山求见。」

欧羡动作一顿,平和的说道:「让他进来。」

「是!」

衙役退下不久,便引着一人走了进来。

一入大厅,他便拜倒在地,声音洪亮的喊道:「草民沈砚山,拜见签判大人!」

欧羡放下手中案卷,擡眼看着这位在通州经营多年的盐霸,语气中带着几分玩味道:「啊,是沈家主来了。」

沈砚山伏在地上,没有欧羡的允许他不敢起身,只得诚恳的说道:「沈某不过一介草民,无功名在身,担不起签判大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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