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 反方向的表率 纽伦堡的钟声
两百年之久的《施瓦本法典》中汇总的习惯法大全、查理曼敕令和部分改良后的罗马法,而是仿效《帝国法典》编纂的加强邦君权力的法律。
在过去德意志人的观念中,法律是上帝创造的世界运行规律中的一部分,因而是神圣的,只能被“发现”和“寻找”,而不能被创造。
其中,在帝国南部广为流传的《施瓦本法典》和在帝国北部流行的《萨克森法典》便是帝国各地习惯法的集大成之作。
可是随着邦国领地化的推进,邦君在各自土地上的权威不断被加强,他们需要的不再是对他们形成掣肘和制约的习惯法,而是新的、完全符合他们利益的成文法条。
通常来讲,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确立被视为邦国构建完成的标志,在这一步完成后,邦国就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又由于从属于帝国,因而实际上成为了介于独立主权国家和封建领地之间的“亚国家”。
而拉斯洛在哈布斯堡领地内推行法律化的举措在无意中加速了习惯法体系的瓦解,也令那些实力较强的帝国诸侯们找到了建设“国中之国”的正确道路。
毕竟,哈布斯堡家族自从伪造了《大特权书》后便已是构建邦国领域的老前辈了。
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世纪皇冠重回哈布斯堡家族,没准奥地利和波西米亚现在已经不再深入参与帝国事务,转而向彻底独立的方向快速发展了。
所以不仅是帝国选择了哈布斯堡,也是哈布斯堡选择了帝国。
结果,拉斯洛意在维持秩序、强化帝国权威的举措反而首先在帝国南部加速了邦国领地化的进程。
这种倾向是拉斯洛需要压制的,办法就是将应用于奥地利和波西米亚的新法推及整个帝国,以此抑制甚至逆转邦国自身司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不过《金玺诏书》颁布后百余年的积累,哪是他能够轻易扭转的。
虽然拉斯洛为此感到颇为头疼,却并不后悔将罗马法系统性地改造后引入帝国。
理性且公正的法律是以公权力推行“善政”的基础,放弃推行法律化相当于将治理的权力交还给地方领主和教士,只有在最原始的封建领地才能容许习惯法大量存在,这种因噎废食的事情拉斯洛可干不出来。
这场由他掀起的浪潮,最终会将帝国引向怎样的未来,目前还无人知晓。
是各地诸侯纷纷建成邦国,帝国彻底四分五裂转为邦联?还是皇帝以强权重塑帝国秩序,使帝国的光辉再次绽放?
拉斯洛对此的看法很简单明了:事在人为。
如果实在积重难返,那就只好不破不立了。
怀揣着复杂的心情,拉斯洛彻底告别了康斯坦茨,在施瓦本诸侯、自由市代表们的陪同下沿着莱茵河继续前行。
他心心念念的乖儿子,即将就任“常务副皇帝”的克里斯托弗正在巴塞尔等待他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