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16章 自有大儒为我辩经  肥鸟先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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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对程朱本意之误读,更源于未明苏公新论之深意。请试言之。”

“程子云:“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朱子亦云:“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后世习诵,多将“人欲’简单等同于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遂以为理学苛酷,欲灭尽人之常情。此大谬也!”

孙文启一怔,继续往下看。

“程朱所言“人欲’,非指人之正当需求与自然情感。饮食,天理也;求美食过量,人欲也。男女,天理也;贪色无度,人欲也。其本意,在区分“公’与“私’、“正’与“邪’、“循理’与“纵欲’。”““天理’在此语境中,实指合乎礼义节度之“当然之则’,亦即人伦社会中正当、合宜的规范与需求。而“人欲’,专指那些过度、失当、悖理、徇私之欲念。”

“灭此“人欲’,旨在存养合乎规范之“天理’,使人言行归于中正。”

读到此处,孙文启若有所悟。

罗万化是在对程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和“净化”,将“人欲”狭窄化为“过度的私欲”,从而将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

罗万化接着将这一辨析与苏泽的理论挂钩:

“明了此点,再观苏公之论。苏公所谓“人理’,乃指“社会之规范伦理’,其核心在于“致良知’而后发用于世。”

“此“人理’之中,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亦即程朱所言符合“天理’的那部分“欲’。”

“而程朱所欲“灭’之“人欲’,正是“人理’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悖逆伦常、损害公益的“过欲’、私欲’。”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调节、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

“故,以苏公框架视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层面,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在人伦层面,即为“人理’中合于良知、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灭人欲’之“人欲’,则为“人理’领域内需要被克制、修正的失当私欲。”

“两者非但不悖,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

“程朱之辨,重点在“人理’内部之净化与提纯,旨在确立社会伦理的标尺。其所谓“天理’,实为理想化、绝对化的“人理’准则。”

“而苏公将“天理’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同时将“人理’视为一个动态发展、需不断“致良知’并“实行’检验的体系。”

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

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

将理学核心命题“存天理灭人欲”收纳到苏泽的“人理”范畴内进行讨论,认为这是“人理”内部的自我净化要求。

同时,苏泽提出的那个更广阔的、属于自然科学的“天理”,则被置于另一层面,与这一伦理命题并行不悖。

文章后半部分,罗万化进一步阐述这种并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苏泽的统一理论:

“由是观之,苏公“天理人理’之分,非但未抵消程朱“存理灭欲’之精神,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

“其所谓探究自然之“天理’,乃“实行’之首要领域,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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